深圳新闻网讯(记者 罗秋近 通讯员 龚婷)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月30日发布消息称,经深圳市政府五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定,深圳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: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/月;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.3元/小时。新标准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。
记者了解到,2011年4月份,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到1320元,同比涨幅达20%。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,同比涨幅达13.6%。目前只有北京、深圳等少数城市公布了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。这次调整之后,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仍居于国内最高水平。
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1年12月31日在门户网站上公布《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深人社规[2011]19号),敬请市民关注。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,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。
“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,是深圳市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、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针政策的行动体现之一,也是深圳市实践科学发展观、以民生为导向加强社会建设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、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之一。”深圳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。
该负责人透露,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意义在于:一是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、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,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,让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;二是吸引劳动力资源,更好地满足深圳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日益增多的需求。与2011年相比,2012年提前2个月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,是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的明确信号,同时也便于企业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支出;三是作为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,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力促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,促进深圳质量建设。
记者了解到,为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,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广泛开展宣传的同时,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,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,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。